一、術語和定義
擋煙垂壁:用不燃材料制成,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、橫梁或吊頂下,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。
擋煙高度:擋煙垂壁處于安裝位置時,其底部與頂部之間的垂直高度。
固定式擋煙垂壁:固定安裝的、能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。
活動式擋煙垂壁:可從初始位置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,并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。
二、分類
擋煙垂壁按安裝方式分為:
1. 固定式擋煙垂壁,代號D;
2. 活動式擋煙垂壁,代號H。
擋煙垂壁按擋煙部件材料的剛度性能分為:
1. 柔性擋煙垂壁,代號R;
2. 剛性擋煙垂壁,代號G。
三、規(guī)格和型號
規(guī)格:擋煙垂壁按“單節(jié)寬度×擋煙高度”劃分規(guī)格,單位均為毫米(mm)。
型號: 擋煙垂壁的型號編制方法如下所示。其中企業(yè)自定義內(nèi)容可由小寫字母與數(shù)字組合給出,至少應包含擋煙垂壁使用的主體材料代號,如gb(鋼板)、fb(防火玻璃),wb(不燃無機復合板)等。
示例1:YCB-2000×600DG-fb1,表示單節(jié)寬度為2000mm,擋煙高度為600mm的固定式剛性擋煙垂壁,企業(yè)自定義型號內(nèi)容為fb1(擋煙垂壁的主體材料為防火玻璃)。
示例2:YCB-4000×500HR-wz2,表示單節(jié)寬度為4000mm,擋煙高度為500mm的活動式柔性擋煙垂壁,企業(yè)自定義型號內(nèi)容為wz2(擋煙垂壁的主體材料為無機纖維織物)。
四、通用要求
1. 外觀
(1)擋煙垂壁應設置永久性標牌,標牌應牢固,標識內(nèi)容清楚。
(2)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表面不應有裂紋、壓坑、缺角、孔洞及明顯的凹凸、毛刺等缺陷;金屬材料的防銹涂層或鍍層應均勻,不應有斑剝、流淌現(xiàn)象。
(3)擋煙垂壁的組裝、拼接或連接等應牢固,符合設計要求,不應有錯位和松動現(xiàn)象。
2. 材料
(1)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(2)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其熔點不應低于750℃。
(3)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.0mm,其性能應符合相關規(guī)定。
(4)制作擋煙垂壁的無機纖維織物的拉伸斷裂強力經(jīng)向不應低于600N,緯向不應低于300N,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A級。
(5)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,其性能應符合相關規(guī)定。
3. 尺寸與極限偏差
(1)擋煙垂壁的擋煙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其最小值不應低于500mm,最大值不應大于企業(yè)申請檢測產(chǎn)品型號的公示值。
(2)采用不燃無機復合板、金屬板材、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(jié)寬度不應大于2000mm;采用金屬板材、無機纖維織物等制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(jié)寬度不應大于4000mm。
(3)擋煙垂壁擋煙高度的極限偏差不應大于±5mm。
(4)擋煙垂壁單節(jié)寬度的極限偏差不應大于±10mm。
4. 漏煙量
按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試驗,在(200±15)℃的溫度下,擋煙部件前后保持(25±5)Pa的氣體靜壓差時,其單位面積漏煙量(標準狀態(tài))不應大于25m3/(m2?h);如果擋煙部件由不滲透材料(如金屬板材、不燃無機復合板、防火玻璃等剛性材料)制造,且不含有任何連接結(jié)構(gòu)時,對漏煙量無要求。
5. 耐高溫性能
按相關進行試驗,擋煙垂壁在(620±20)℃的高溫作用下,保持完整性的時間不應小于30min。
五、活動式擋煙垂壁的運行控制方式
(1)應與相應的感煙火災探測器聯(lián)動,當探測器報警后,擋煙垂壁應能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;
(2)接收到消防聯(lián)動控制設備的控制信號后,擋煙垂壁應能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;
(3)系統(tǒng)主電源斷電時,活動式擋煙垂壁應能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,其運行性能應符合規(guī)定。